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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版GSP医疗器械软件苏州医疗器械软件苏州千方医疗gsp软件苏州管家婆软件
发布日期:2016-06-28 09:21

苏州新版GSP医疗器械软件苏州医疗器械软件苏州千方医疗gsp软件苏州管家婆软件0512-68668599

苏州新版GSP医疗器械软件苏州医疗器械软件苏州千方医疗gsp软件苏州管家婆软件

新版GSP计算机系统管理要求,以及千方百剂功能模块展现截图

新版GSP计算机系统管理要求,以及千方百剂功能模块展现截图

 

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、首营品种,采购部门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,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。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,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。(第61条)

首营企业审批流程

业务、质管、总经理部分负责人依次签字,签字后无法再更改对应部门的意见和签字。

首营品种审批流程

采购、业务、物价、总经理部分负责人依次签字,签字后无法再更改对应部门的意见和签字。

电子监管码录入

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,在入库,售出时,应当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(90号令第36条)

电子监管导出XML文件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、调控。

库房温湿度记录

3.药品管理

冷藏、冷冻药品到货时,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、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。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。(第74条)

3.1 药品拒收

  •  

企业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,应当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售、追回并做好记录,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。(第120条)

3.2 药品停售管理

  •  

3.3 不合格药品管理

系统应当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控制

(一)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,应当按照本岗位操作权限实施锁定,系统自动通知质量管理人员;

(二)被锁定药品应当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,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,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由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;

(三)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、处理结果进行记录,跟踪处理结果

  •  

 

3.4 药品追回管理

  •  

 

3.5停售管理

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应当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,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。(90号令)

 

3.6自动预警

企业应当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,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,防止过期药品销售。(90号令第87条)

3.7拆零药品

药品拆零销售应当做好拆零记录(第35条)

 

4.GSP验收管理

此功能可实现对入库gsp验收,出库gsp复合的管理,符合新版gsp对药品经营和流通的管理要求,如下图:

 

 

采购管理

企业应当制定药品采购、收货、验收、存储、养护、销售、出库复核、运输等环节及计算机系统的操作规程(第38条)

1、采购订单在选择购进单位时,此单位证照要是已过期是不能进行开票,如下图所示:

2、当选择商品是,该商品的类别不属于当前单位经营范围之内,系统将提示超出企业的经营范围。如下图所示:

采购记录

  •  

 

  •  

  •  

  •  

采购入库(审核完成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采购退货流程

采购退货单

进货退货出库复核

购进药品退货记录

采购退货单(审核完成)

 

 

 

5权限管理

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,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,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入后方可进行数据的录入或者复核;数据的更改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并在其监督下进行,更改过程应当留有记录(90号令第40条)

 

确定单位的合法资格(采购、销售环节)

注:根据设置预警天数,提示证照到期天数,到期后不允许进行业务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企业应当严格审核购货单位的生产范围、经营范围或诊疗范围,并按照相应的范围销售药品。(90号令第92条)

企业应当制定药品采购、收货、验收、存储、养护、销售、出库复核、运输等环节及计算机系统的操作规程

销售单(草稿)

 

药品销售记录

销售出库复核记录

销售单(审核完成)

销售退货流程

销后退回请验单

销后退回药品验收记录

销售退回入库通知单

 

 

5.运输管理

批发企业的系统应当对药品运输的在途时间进行自动跟踪,对有运输时限要求的应当提示、警告相关部门及岗位。系统应当生成药品运输记录

设置销售自动生成运输记录

企业委托运输药品应当有记录,实现运输过程的质量追溯。记录至少包括发货时间、发货地址、收货单位、收货地址、货单号、药品件数、运输方式、委托经办人、承运单位,采用车辆运输的还应当载明车牌号,并留存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。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。(第112条)

 

第四条:保证系统日志的完整性

第六条:系统操作、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应当由系统自动生成,不得采用手工编辑、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

 

 

 

 

 

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、首营品种,采购部门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,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。必要时应当组织实地考察,对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。(第61条)

首营企业审批流程

业务、质管、总经理部分负责人依次签字,签字后无法再更改对应部门的意见和签字。

首营品种审批流程

采购、业务、物价、总经理部分负责人依次签字,签字后无法再更改对应部门的意见和签字。

电子监管码录入

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,在入库,售出时,应当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(90号令第36条)

电子监管导出XML文件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、调控。

库房温湿度记录

3.药品管理

冷藏、冷冻药品到货时,应当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、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。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。(第74条)

3.1 药品拒收

  •  

企业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,应当立即通知购货单位停售、追回并做好记录,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。(第120条)

3.2 药品停售管理

  •  

3.3 不合格药品管理

系统应当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控制

(一)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,应当按照本岗位操作权限实施锁定,系统自动通知质量管理人员;

(二)被锁定药品应当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,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,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由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;

(三)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、处理结果进行记录,跟踪处理结果

  •  

 

3.4 药品追回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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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5停售管理

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应当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,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。(90号令)

 

3.6自动预警

企业应当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,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,防止过期药品销售。(90号令第87条)

3.7拆零药品

药品拆零销售应当做好拆零记录(第35条)

 

4.GSP验收管理

此功能可实现对入库gsp验收,出库gsp复合的管理,符合新版gsp对药品经营和流通的管理要求,如下图:

 

 

采购管理

企业应当制定药品采购、收货、验收、存储、养护、销售、出库复核、运输等环节及计算机系统的操作规程(第38条)

1、采购订单在选择购进单位时,此单位证照要是已过期是不能进行开票,如下图所示:

2、当选择商品是,该商品的类别不属于当前单位经营范围之内,系统将提示超出企业的经营范围。如下图所示:

采购记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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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入库(审核完成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采购退货流程

采购退货单

进货退货出库复核

购进药品退货记录

采购退货单(审核完成)

 

 

 

5权限管理

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,有关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,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入后方可进行数据的录入或者复核;数据的更改应当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并在其监督下进行,更改过程应当留有记录(90号令第40条)

 

确定单位的合法资格(采购、销售环节)

注:根据设置预警天数,提示证照到期天数,到期后不允许进行业务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企业应当严格审核购货单位的生产范围、经营范围或诊疗范围,并按照相应的范围销售药品。(90号令第92条)

企业应当制定药品采购、收货、验收、存储、养护、销售、出库复核、运输等环节及计算机系统的操作规程

销售单(草稿)

 

药品销售记录

销售出库复核记录

销售单(审核完成)

销售退货流程

销后退回请验单

销后退回药品验收记录

销售退回入库通知单

 

 

5.运输管理

批发企业的系统应当对药品运输的在途时间进行自动跟踪,对有运输时限要求的应当提示、警告相关部门及岗位。系统应当生成药品运输记录

设置销售自动生成运输记录

企业委托运输药品应当有记录,实现运输过程的质量追溯。记录至少包括发货时间、发货地址、收货单位、收货地址、货单号、药品件数、运输方式、委托经办人、承运单位,采用车辆运输的还应当载明车牌号,并留存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复印件。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。(第112条)

 

第四条:保证系统日志的完整性

第六条:系统操作、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应当由系统自动生成,不得采用手工编辑、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

 

 

如果有需要的企业可以电话联系,我们提供免费上门咨询:13915437794

 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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